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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新镇阳光家园1-76幢消防泵房系统及消防管网建设工程重大行政决策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反馈

来源:张家港市大新镇发布时间:2024-05-17 17:27:26访问量:字体

为筑牢消防安全防线,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进一步推进平安社区建设,推动居民生活环境和基层消防安全治理效能双提升我镇拟实施阳光家园1-76消防泵房系统及消防管网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该项目属于我镇2024年度重大行政决策。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江苏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省政府令134号)、《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苏府办〔201987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张家港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张政办〔201954号)等有关规定,202449日至2024513日期间,我镇通过市政府网站征求意见的同时,采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会、群众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征求公众意见。

大新镇人民政府就社会各方面提出的主要意见进行了归纳整理,并开展研究论证,充分采纳合理意见,对意见采纳情况作出说明。答复如下:

1.合理设置施工时间,保障小区交通秩序及居民用水,在施工过程中尽量不破坏小区现有配套设施,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答:经研究,该建议采纳。建设单位在施工前期会制定施工方案,采取相应措施降低对周边居民的影响。施工期间如遇停水状况,会提前通知涉及小区居民并尽量避开居民生活用水高峰时段。

2.建议利用本次消防管网建设工程项目,排查消防栓等设施位置,将位置设置不合适的设施进行移位,保障消防设施最大化利用。

答:经研究,该建议采纳。根据现行消防规范《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要求,室外消火栓间距不大于120m,保护半径不大于150m。本次改造,会将设置不合适的设施进行移位。考虑到住宅底层的汽车库以及电动自行车停车,将适当增加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3.建议在施工过程中保障施工质量及施工安全,高效按期完成项目建设,涉及改造的消防设施能够达到长期有效保障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答:经研究,该建议采纳。在施工过程中,项目建设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进行施工,保障施工质量及施工安全。涉及改造的消防设施也应按相应技术规范进行安装,定期进行消防设施维保工作。

4.建议同步监管小区消防通道占用现象。

答:经研究,该建议采纳。相关职能部门及基层组织将会加大消防安全检查的力度,督促各单位物业安保检查人员加强个人巡检,对区域内所有的消防通道、安全门进行检查,确保通道、安全门的畅通。同时,将加大对小区物业相关人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力度及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大新镇人民政府

2024517

征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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