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张家港市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拟定《张家港市全面推进紧密型区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本决策”)。依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3号)、《苏州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苏府办〔2019〕87号)、《张家港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实施细则》(张政办〔2019〕54号)等文件规定,我委针对本决策组织开展了重大行政决策论证程序。现就社会各方提出的主要意见作出回复说明,主要情况如下:
一、公众主要意见:
此次公众意见的来源主要包括:座谈会、问卷调查和意见征询。综合各项调查数据,公众对于本决策的支持率较高,主要意见建议有以下3点:
(一)希望通过本决策能有效保障紧密型医共体的平稳有序运作,进而提升我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二)希望本决策能持续保障一线医务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助力医疗卫生队伍的稳定发展。
(三)希望通过本决策能进一步提升市民就医的便利性和满意度。
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
对于上述第(一)(二)(三)条建议,我委经研究后均予以采纳。我委将紧扣上位政策要求进一步完善本决策内容,同时多措并举,切实保障本决策的社会效益,实现人民群众受益、医务人员满意的综合目标。下一步我委会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工作,依法合规的推进本决策后续工作。
张家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