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张振钢因保管不善,将苏(2023)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73014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振钢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