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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2日张家港市不动产登记废止公告

来源: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时间:2024-09-02 12:21:00访问量:字体

公     告

根据(2024)苏0582执恢247号之三执行裁定书、(2024)苏0582执恢247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致李静华名下杨舍镇花园浜三村20幢105室的不动产权利已发生变更。

李静华原办理的张房权证杨字第00051986号房产证、张国用(2003)022138号土地证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对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三条经本公告发布后作废。

特此公告!

公     告

根据(2024)苏0582执2871号之二执行裁定书、(2024)苏0582执2871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致刘建芬、丁卫峰名下杨舍镇镜湖湾8幢05室的不动产权利已发生变更。

刘建芬、丁卫峰原办理的苏(2018)张家港市不动产证明第8209111号、苏(2019)张家港市不动产证明第8201251号不动产证明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对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三条经本公告发布后作废。

特此公告!

公     告

因许正明保管不善,将张集用(1999)第56160435号土地证、张建房字第0117666号房产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许正明

公     告

沙源因保管不善,将张房权证杨字第0000332890号房产证、张国用(2015)第0030646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沙源

公     告

黄琼、宗建军因保管不善,将苏(2024)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2026246号不动产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琼、宗建军

公     告

张朝良、肖海珍因保管不善,将苏(2019)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8247782号不动产权证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朝良、肖海珍

公     告

葛建华、惠志兵因保管不善,将蔡金祥张国用(2002)030416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葛建华、惠志兵

公     告

因高建秋保管不善,将张国用(2000)第2601408号土地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高建秋

公     告

根据(2024)苏0582执2300号之五执行裁定书、(2024)苏0582执230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致唐银虎、季建芳名下杨舍镇新航花苑23幢701室、07#车库的不动产权利已发生变更。

唐银虎、季建芳原办理的苏(2018)张家港市不动产权第0056227号、苏(2021)张家港市不动产证明第8230150号不动产证明因我机构无法收回,对照《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二十三条经本公告发布后作废。

特此公告!

公     告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张集用(1999)字第65020266/张建房字第0155595

曹革平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东莱镇民庆村6

/

2

张集用(1999)字第65020266/张建房字第0141016

胡国新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塘市镇黄旗村716

/

3

张集用(1999)字第67020090/张建房字第0140904

秦国平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塘市镇黄旗村340

/

4

张集用(1999)字第67020086/张建房字第00140912

秦仁明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塘市镇黄旗村3

/


公     告

                                   编号:锦丰24-122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张建房字第015133

吕晓峰

锦丰镇建设村71


公     告

                                   编号:锦丰24-123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082066191

张家港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锦丰镇锦润华庭10102

2

不动产首次信息表(202082066194

张家港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锦丰镇锦润华庭10-102



张家港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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