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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2024年度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申请的公告

来源:张家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时间:2024-05-24 08:30:00访问量:字体

根据《张家港市保障性住房购房补贴发放规定》(张政发规〔2019〕1号)、《张家港市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并轨供应管理实施细则》(张住建规〔2015〕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2024年度住房保障工作安排,现将受理中等偏下收入家庭2024年度住房保障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保障方式

1.保障性住房购房补贴(共有产权);

2.公共租赁廉租住房;

申请家庭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在上述两种保障方式中选择其中一种。

二、申请基本条件

(一)保障性住房购房补贴(共有产权)

1)户籍条件: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连续满5年,或者申请人为安置落户在本市的军队转业干部。

2)年龄要求:无配偶无子女的单身人士,年龄须满28周岁。

3)收入要求:中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为197000元以下,一人户家庭,其家庭年收入标准为138000元以下。

4)住房条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申请人(含配偶)父母、已婚或已满28周岁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分户计算后户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75平方米;父母、已婚或已满28周岁子女户口不在本市,但在本市拥有住房且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二)公共租赁住房

1)户籍条件:申请人具有本市户籍连续满3年且实际居住。

2)年龄要求:已婚家庭申请人年龄满25周岁;单身或单亲家庭,申请人年龄满28周岁。

3)收入要求:家庭人均月收入在5587元以下。家庭人口5人以上的,按5人计算。

4)住房条件: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申请人(含配偶)父母及已婚子女在本市拥有住房的,分户计算后不得超过相应标准。

三、申请时间

20246月1日至2024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受理地点、咨询电话、申请材料和审核结果

1)保障性住房购房补贴(共有产权)

受理地点:市房管中心住房保障科(市人民中路68号建设大厦611室);业务咨询电话:0512-58682393。

2)公共租赁住房

受理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业务咨询电话0512-58111053(杨舍镇)、0512-58950633(锦丰镇)、0512-58441084(塘桥镇)、0512-58668938(乐余镇)、0512-58450032(凤凰镇)、0512-58620044(南丰镇)、0512-58710352(大新镇)、0512-58640908(常阴沙现代农业示范园区)、0512-58931917(金港街道)、0512-58771043(后塍街道)、0512-58751060(德积街道)。

3)申请材料:详见《张家港市共有产权保障性住房购房补贴申请须知》、《2024年度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赁廉租住房申请须知》。

4)审核与公示:由市房管中心会民政局、公安局、资规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等部门进行联审;符合条件家庭将于202412月31日前在“张家港日报”公示。

五、其他事项

1.涉及年龄、收入、房屋出售时间、离异时间等时间计算的,截止日期为20245月31日。

2.申请家庭应诚信申报,一经核查申报不实,取消申请资格。

3.相关资料下载地址:张家港市人民政府网(//www.camsjasmin.com/)

4.未尽事宜以《张家港市保障性住房购房补贴发放规定》(张政发规〔2019〕1号)、《张家港市公共租赁住房与廉租住房并轨供应管理实施细则》(张住建规〔2015〕1号)之规定为准。

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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