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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网络安全篇

来源:张家港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时间:2024-09-05 15:58:15访问量:字体

(一)校园用户管理条例

(1)严格遵守执行有关法律法规

校园网用户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

(2)严禁强行拔拽网络接入端口

(3)严禁自行拉接网线

(4)严禁低、劣质设备接入校园网交换机端口

(5)严禁将感染病毒的计算机连接在校园网上

严禁任何人以任何理由让感染病毒的计算机连接在校园网上;如因端口不当使用(例如,接入计算机是病毒源,扫描源或通过"三通",低质网卡等接入)造成接入交换机死机,有权将该端口从交换机上暂时拔下,并通知相应用户,直到用户排除自身计算机的问题后,方可重新申请接入交换机。(6)、严禁恶意扫描攻击与传送有害信息

严禁对他人网络或计算机进行恶意扫描,攻击,进行未经许可的远程遥控或传送有害信息或不健康的信息等,一旦发现这种违法行为,将中止其校园网接入权,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追究其相应责任。

(7)严禁私自更改IP地址或占用别人IP地址

严禁私自更改由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分配的IP地址,或占用别人的IP地址。私自更改或占用IP地址,一经发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首先强制封闭该用户,警告一次,累计两次警告者将中止其校园网的接入权。并上报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8)严禁私自设置个人网站

严禁私自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分配的IP地址设置个人网站,如确属需要,可通过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申请登记备案(IP和该IP地址使用权人的相关信息),网站内容则需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查其内容后才能开通,否则视为私设,一经发现,现代教育技术中心首先强制封闭该网站,警告一次,累计两次警告者将中止其校园网的接入权,并上报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二)不得传播的信息

网络信息工作必须严格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校园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言论;

(二)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言论;

(三)泄漏国家机密,危害国家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捏造或歪曲事实,故意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

(五)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

(六)宣传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凶杀、恐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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